向张先生:“被告,请如实陈述。”
张先生咬牙道:“我承认当时没拴绳,但我平时都很注意的!
这次只是意外!”
李梦继续陈述:“根据我方调查,被告长期存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。
此外,我方要求被告赔偿当事人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。”
张先生突然站起来:“我没钱,我真的没钱!
这么多钱我上哪弄去?”
法官敲了敲法槌:“被告请坐下,保持法庭秩序。
关于赔偿金额,将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。”
李梦补充道:“我方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,以证明被告长期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。”
法官点头同意,书记员随即引导第一位证人入场。
王阿姨是小区的老住户,六十多岁,走路有些颤颤巍巍,但精神矍铄。
她宣誓后,开始作证。
“法官大人,我可以证明,这家人经常遛狗不拴绳,已经咬伤过好几个人了!”
王阿姨指着张先生,“去年夏天,他家的狗就追着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子咬,把人家裤子都撕破了。
前年,还咬伤了一个小学生,当时那孩子哭得多可怜啊!”
张先生突然打断:“你不要胡说八道!
那是别人家的狗!”
“被告,不得打断证人证言。”
法官警告道。
王阿姨继续说:“我们小区业主群里,大家经常反映这个问题。
物业也多次上门警告,但他们就是不听。
每次遛狗,那狗就像脱缰的野马,满小区乱窜,吓得老人孩子都不敢出门。”
接着,又有三位邻居作证,他们的证词基本一致,都证实张先生长期遛狗不拴绳,且他的狗曾多次吓人、追人甚至咬人。
张太太突然站起来,声泪俱下:“我们也是受害者啊!
那条狗是我儿子的心爱之物,我们也很痛心它伤人!
但我们家现在困难,丈夫工资不高,我又没工作,还要照顾孩子…求求法官大人开恩啊!”
法庭内一片哗然。
李梦立即站起:“法官大人,被告方这种行为明显是在扰乱法庭秩序,试图通过情绪化表演博取同情。
而且,根据我方调查,被告家庭经济状况良好,张先生在某外企担任中层管理,年薪不低于30万,家住价值500万的小区,近期还购置了40多万的新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