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想要的是大的。
兔子腿的血腥味,在林子里的能飘出好几里地去。
小动物闻着味不敢来,但狼不一样。
狼是食肉动物,闻着血腥味就跟闻着饭香似的,非得过来看看不可。
他从一开始,就没打算靠打小型动物,过这七天。
第一天摸清地形,找到水源,搭好窝棚,这是保底。
第二天,就得开始干正事了。
“一头狼少说四五十斤。”
“而且狼这东西是群居的,有脚印就说明这附近有狼群的活动痕迹。”
“运气好碰上一小群,两三百斤肉到手。”
“别说七天,半个月都够了。”
顺着脚印找,就能找到它们的老巢。
当然,狼不是兔子。
这东西聪明,记仇,成群结队,不好对付。
但他手里有柴刀,有火,有这一身本事,怕什么?
他站起来,拍了拍膝盖上的泥,把柴刀从腰间抽出来握在手里。
他顺着脚印的方向,一步一步地往前走。
脚印在一棵大树底下消失了。
这棵大树是棵老橡树,树干粗得两个人合抱不过来,树皮上有一道一道的抓痕。
新鲜的,木头茬子还发白。
爪痕离地不高,大概到他胸口的位置,像是有什么东西站在这儿磨过爪子。
树根底下,有一小撮毛。
灰褐色的,粗硬,比猪鬃软一点,但比兔毛硬得多。
徐远捏起那撮毛,在手指间搓了搓,放在鼻子底下闻了闻。
狼毛。
他嘴角的弧度又大了一点。
“这地方,离狼窝不远了!”
徐远趴在一棵倒伏的大树后面,身子压得低低的,呼吸轻得几乎听不见。
狼窝就在前面三十步开外。"